临渭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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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1 19: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视频调度会会议精神和《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渭教基〔2024〕3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01招生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公民同招、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入学顺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02组织形式(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由各中心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学校现场注册报名。(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城区中心校组织实施,采取网上登记及审核的方式进行。
03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一)基本条件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初中七年级新生必须为2018级小学应届毕业生。(二)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1.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资料:户口簿(户口簿信息要和最新登记户口信息一致)。2.初中七年级新生需提供资料:(1)户口簿(户口簿信息要和最新登记户口信息相一致);(2)小学毕业证。
04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分五类)1.第一类:具有城区户籍(不含空户、挂户)的适龄儿童。资料要求:(1)户口簿(户口簿信息要和最新登记户口信息一致;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学生所在户口簿、父母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明)。(2)集体户: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截止2024年8月31日须落户满一年及以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2024年7月—8月期间渭南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2.第二类:父母在城区有住房或购房的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城区合法房产的,学生户籍必须出生登记在老人户口簿且从未迁移过)。资料要求:(1)户口簿(户口簿信息要和最新户口登记信息一致)。(2)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同时附交款票据、银行还贷流水证明)。持证人和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须提供学生所在户口簿、父母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3.第三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料要求:(1)户口簿(户口簿信息要和最新户口登记信息一致)。(2)居住证(由临渭常住地派出所出具,持证人和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须提供学生所在户口簿、父母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明)。4.第四类:就业经营人员子女。资料要求:截至2024年8月31日前,父母已在城区连续实际经营满一年及以上。(1)户口簿(户口簿信息要和最新户口登记信息一致)。(2)营业执照(查验时仍登记在册);持证人和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须提供学生所在户口簿、父母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5.第五类:不满足以上四类条件的可选择第五类,需提供资料:(1)户口簿(户口簿信息要和最新登记户口信息相一致)。(2)和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3)务工证明,家长本人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
05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录及积分办法1.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录办法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按照户籍、房产、随迁子女和门店经营的先后顺序规范入学,每类录取完后尚有剩余学位的可招录下一类学生。若本类入学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按照本类积分从高到低招生录取,直到学位占满为止,超出部分由辖区中心校统筹调配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2.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类别积分排序办法满足一类、二类条件的学生,学校要全部接收。为进一步消除化解“大校额””大班额"问题,2024年秋季招生,渭南市实验小学、贠张逸夫小学和前进路初中只招收符合本学区一类、二类条件的学生。第三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校要根据父母在临渭区居住时间(以居住证连续时间为准,每月积2分)进行积分排序。父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累加。第四类就业经营人员子女入学,各校要根据父母在临渭区城区就业经营时间(以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每年积6分,不超过24分)进行积分排序。父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累加。第五类其他人员子女入学,要根据父母一方务工时间(每年积6分,不超过18分)、租房时间(每年积6分,不超过24分)、孩子在临渭区城区幼儿园或小学就读时间(幼儿园就读时间证明由学校在平台查询,家长不提供资料;小学就读时间由原毕业小学提供,每学期积5分)等条件进行积分排序。父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累加。各学校要按照区局及中心校招生方案,结合实际,按照分类登记、积分排队的方法,制定积分排序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入学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家长合理选择学校、有序登记。注意:户口簿、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签发或变更日期截止于2024年6月30日
06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坚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必须在临渭区网上报名系统上进行报名登记,按程序进行审核录取。民办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同时追究学校举办者和校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一)招生条件满足基本入学条件,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二)招生范围民办小学在城两区(临渭区、高新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初中要优先满足城两区(临渭区、高新区)学生入学需求,仍有空余学位的可以适当跨县域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三)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体育局按照省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四)网上报名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必须在临渭区网上报名系统上进行报名登记,学生及家长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
07时间安排(一)宣传阶段(7月21日—7月22日)利用区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公众号及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入学政策;全区公、民办学校要通过设立咨询点、校外张贴招生公告、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等形式进行政策宣传,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二)招生阶段(7月23日—8月28日)0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安排

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各中心校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学生8月30日、31日统一到校注册报到。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网上登记报名,招生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0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安排


08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平等入学权利。各学校要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要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接受教育。(二)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对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各中心校要及时将学生情况上报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股,评估后分别提出安置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三)保障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各校在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工作时,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辖区内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原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子女、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学生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区教育体育局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09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学校负责人负总责、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本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方案,各学校报中心校审核,城区中心校将新生入学工作方案报教育股备案。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积极向社会和家长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学生及家长按照招生政策就近入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各校要在注册登记期间安排专人负责群众的接待,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避免群众门难进、多跑路现象,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实行阳光招生。(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临渭区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管理,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人籍一致。严格规范转学流程,城区学校不得私自接收转入学生。学生因户籍迁移、实际居所变更、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确需转学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9月12日-13日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审核转学资料,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四)落实控辍保学。各校要严格落实“七长”责任制,实施控辍保学五项制度。秋季开学后,区教育体育局将加大考核力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帮扶学困生和贫困生,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学困或家庭贫困而失学。对年满六周岁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缓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中心校提出申请,中心校为缓学学生出具“临渭区义务教育儿童延缓入学证明”,统一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五)严控招生规模。2024年秋季,农村小学、初中任何年级班额不得超过45人、50人,城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所有初中、小学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他变相的重点班。小学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六)强化工作督查。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严格按计划招生,对确因招生实际,需要突破招生计划,学校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区局将在2024年秋季开学后,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情况进行专项全面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乱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局办0913-2183435,督查室0913-2663751,教育股0913-2669025),对因违规招生、工作不力、超过学位设置、造成大班额问题的学校,区局将对学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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